南国都市报6月1日讯(记者胡诚勇通讯员郭媛媛)近期,万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猎捕、残害野生蟒蛇案,涉案两名当事人被判入狱并处罚金。 本文来自织梦
2015年10月30日上午9时许,万宁市长丰镇大洲村的王某忠、王某丰以及黄某云(尚在逃)在万宁市国营东和农场的槟榔园里除草时,王某忠发现一条蟒蛇睡在草丛中,便呼叫同伴王某丰、黄某云过来抓捕。王某丰、黄某云过来看到这么大的蟒蛇后不敢抓活的。王某忠眼看蟒蛇将要溜走,心有不甘,于是马上用除草镰刀向蟒蛇砍去,砍中蟒蛇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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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王某丰、黄某云也用除草镰刀砍中蟒蛇背部,致其无法动弹。之后,王某忠叫王某丰电话通知王某学赶来将这条蟒蛇拿回王某学家中宰杀、烹饪后共同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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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民警从王某学家中扣押到未食用的蟒蛇肉一包、蟒蛇皮一张,并从中提取肌肉组织样本送检。经检验,确定送检的样本为“蟒”所有,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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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王某忠、王某丰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王某忠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王某丰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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