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一牧兽医站原站长合伙贪污补贴款 终审获判3年

移动版  2016-07-28 02:18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原标题:合伙贪污补贴款近5万元终审获判3年

万宁山根畜牧兽医站原站长陈立新 copyright dedecms

万宁市山根畜牧兽医站原站长陈立新与母猪养殖户曹某合谋,虚报养殖数量,合伙贪污国家补贴款47300元。近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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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省政府对万宁市等六个市县的能繁母猪恢复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同年8月,曹某听余某平说起此事,便与余某平一起到万宁市畜牧兽医局,询问能繁母猪补贴事宜。余某平便介绍曹某去找万宁市山根畜牧兽医站站长陈立新操作此事。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曹某找到陈立新,要求帮忙申报能繁母猪补贴事项,陈立新表示同意,并提出所得补贴款二人平分。于是,陈立新利用其协助万宁市畜牧兽医局负责辖区内能繁母猪进行调查统计和上报的职务之便,在明知曹某的能繁母猪存栏数只有27头的情况下,伙同曹某弄虚作假,将3头后备母猪(未生仔的母猪)混充能繁母猪,以曹某的能繁母猪存栏数30头上报,获得能繁母猪财政补贴款50000元,实际骗取能繁母猪财政补贴款47300元。陈立新分得赃款2000元,曹某分得赃款32000元,余某平分得赃款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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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立新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陈立新以原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向海南一中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并宣告缓刑。 dedecms.com

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陈立新在调查统计、上报和核实原审被告人曹某的能繁母猪存栏数过程中起到关键的作用,其一审不认罪,二审庭审中也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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