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教学方法的权力应掌握在教师手中

移动版  2016-07-28 06:16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前些日子,河北涿鹿课改被叫停,教育局长辞职“抗议”,一篇饱含教育情怀的辞职信在网络疯传,评论声浪未止,涿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又发布了《致广大家长一封信》,再次引起轩然大波。信中说家长“可以自由选择教学模式(自主、合作、探究式;传统讲授式)”,“学校必须尽最大努力满足家长需求”。 本文来自织梦

  显然,涿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把教学分为了两种对立的模式:传统讲授式和自主、合作、探究式。稍微有点教育教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教育教学方法非常多,而且大都不是孤立的。比如,我们通过讲授法设置情景,找到学生“最近发展区”,引起学生积极思考,同样可以激发学生探究。在学生探究的过程中,也需要教师的讲授来提高效率。更何况,除了这两种教学方法外,还有现场教学法、游戏、练习、实验法、参观法、陶冶法,美术课的写生法,音乐课的视唱法,劳动技术课的工序法…… dedecms.com

  不同的课程、不同的老师、不同的学生都可以催生不同的教学和学习方法,“教无定法”这个常识完全被涿鹿教育主管部门忽视了。 内容来自dedecms

  或许因为那封饱含情怀的辞职信让社会对涿鹿课改空前关注,使得涿鹿教育主管部门感受到了压力,就把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变成了让家长选择自己满意的教法。很难想象,选择教育方法的权力,不是在具有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手里,而是在没有系统教育专业知识的家长手里。需要追究的问题是,为什么教育部门处理教育问题如此不专业,缺乏担当精神?是想推卸自身责任,还是因为专业知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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