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海口8月3日电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陈丹女 勾结渔业公司老总,海南省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原万宁渔港监督副监督长林小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办理渔船转让登记手续,共同骗取国家渔业柴油补贴款共计1505103.60元。 2014年8月4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一审以林小亮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近日,秀英区法院重审以贪污罪判处林小亮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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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至2011年5月,林小亮被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聘任为万宁渔港监督站副监督长,主要负责办理渔船登记证、管理渔监站印章等工作。 织梦好,好织梦
法院查明, 2007年6月份,林小亮找到万宁万众渔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盘某明(另案处理),说顾某军有10艘旧渔船的登记证、船网工具指标、捕捞证等证件,但是没有渔船,如果盘某明能提供渔船和船主的身份证件,他可以将该10艘渔船的证件套牌办理转让入户手续,申领国家柴油补贴款,盘某明表示同意。 织梦好,好织梦
之后,盘某明到广西购买了10艘旧渔船,并找来盘某伟、陈某经、邱某某、黄某某、郑某某、许某华、郑某、许某旧等10人,将船分配给他们作为船主自主经营,但要配合盘某明领取柴油补贴。 内容来自dedecms
2007年7月,盘某明将申请书、渔船转让合同以及盘某伟等10人的身份资料交给林小亮,林小亮遂利用其职务之便违规办理了琼万宁00179号、10071号、00176号、00171号、00173号、00178号、00156号、00196号、10072号、10124号等10艘渔船的转让入户变更登记手续,将10艘旧渔船的证件套牌登记在盘某伟等10名渔民的名下。
2007年至2009年间,盘某明以上述10艘渔船的名义向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领取国家渔船油价补贴款共计1505103.60元,并将其中的59万元交给林小亮。 本文来自织梦
2014年8月4日,秀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林小亮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林小亮提出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1日作出裁定书,撤销原判,发还重审。 copyright dedecms
近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重审认为,林小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和盘某明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办理渔船转让登记手续,共同骗取国家渔业柴油补贴款共计1505103.60元,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林小亮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