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持枪杀人未遂被判9年 被害人称量刑过轻

移动版  2016-08-22 02:47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南海网海口6月1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海南省万宁市一男子顾某浩酒后持枪射击村民顾某科胸部后,为防止他人阻拦再次朝天空开枪进行恐吓,被检方指控故意杀人(未遂)、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拘禁罪等,被判有期徒刑九年。6月12日上午11时,顾某科兄弟二人来到省高院海口接访点进行申诉。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省高院巡视员林荣接待了他们的来访。2013年2月4月18时许,顾某浩在同学家喝喜酒时,因对顾某科的行为不满,酒席散后,顾某浩回家拿出一把私藏的自制钢管枪,开车到村里小卖部找到顾某科后,持枪朝顾某科的胸部打了一枪,致顾某科中枪倒地。接着,顾某浩又装好弹药朝天开了一枪,后开车逃离现场。经鉴定,顾某科的损伤属重伤,构成九级伤残;送检的抢型物品为枪支,具有致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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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后,顾某科对民事部分已经提起上诉,对刑事部分认为量刑过轻,要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检察机关没有支持。现已就刑事部分向原审法院提起申诉,原审法院正在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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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了来访人的情况说明后,省高院巡视员林荣告诉顾某科兄弟二人,“依照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申诉的原则,你已经向原审法院提出了申诉,现在要等待原审法院的答复,如果对原审法院的答复不服,再向高院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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