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餐馆注意!自制泡酒不说清楚泡的啥要被罚

移动版  2016-09-08 06:10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昨日,望平滨河路,“陈四特色菜”餐馆摆放着自制泡酒。容器外面的标签与里面的材料不符。 dedecms.com

■成都砂锅居(直营店)■渔米香■陈四特色菜■四妹钵钵鸡 dedecms.com

■黑龙滩藤椒先生鱼府■方德跷脚牛肉■新繁牛肉豆花家常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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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餐馆的“自制泡酒”是用什么酒泡的?酒精度数是多少?泡制材料有哪些?浸泡了多久? 织梦好,好织梦

对于这些问题,消费者无法从产品的外包装上直接得到答案。 内容来自dedecms

蓉城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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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药监局 成都商报 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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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自制“人参枸杞”酒,泡酒的容器内却没有人参;两个泡酒的酒缸摆在餐馆柜台上,酒缸外没有任何标签……餐馆这样的行为将因为自制泡酒标签不符合规范受到处罚。 copyright dedecms

去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近期《成都市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印发,其中明确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的自制泡酒,须在盛装容器上标示酒类生产者名称、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及泡制日期。成都的餐馆自制泡酒的标签是否符合规范?今天,食药部门将展开调查。 内容来自dedecms

新政落地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自制泡酒须标明白酒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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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近一年。其中明确,“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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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自制的泡酒也属于散装食品。”9月4日,成都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员表示,四川是白酒大省,自制泡酒大多以散装白酒为原料。2015年10月1日《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前,对餐馆自制泡酒较难实现常态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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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泡酒养身的做法十分普遍,但是,也曾发生过市民因饮泡酒伤身甚至致命事件。媒体曾报道,成都市民陈先生因饮用自制何首乌药酒出现异常反应,如果不是及时就医,可能因肝脏衰竭而危及生命。 本文来自织梦

成都商报记者查阅发现,截至9月1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共发布了17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其中11次抽检对象中含有酒类样品。记者统计发现,散装白酒问题突出,在640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散装白酒就有131批次不合格样品,占总量20.5%。不合格原因主要是违规添加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等甜味剂或酒精度、总酸等体现酒类品质的指标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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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成都市食药监局印发《成都市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对新《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进行细化,其中明确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的自制泡酒,须在盛装容器上标示酒类生产者名称、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及泡制日期。“标示的方式可以是手写也可以是打印,标示清楚即可。”成都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员补充道。 内容来自dedecms

记者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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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说,自己泡的要啥标签 内容来自dedecms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走访了中心城区17家售卖散装泡酒的大型餐饮店,其中7家店的工作人员声称泡酒为自制,但容器上几乎没有标示。另外10家店则表示泡酒是从厂家或批发市场采购的。记者发现,“非自制泡酒”的酒缸上都贴有出厂标签,上面标注了酒精度、酒类生产者的名称、泡制材料的名称以及泡制时间等重要信息。 织梦好,好织梦

相较之下,“自制泡酒”的盛装容器上几乎是空无一物,商家最多手写或贴纸标注了酒的名称,如“枸杞酒”、“梅子酒”等。在成华区望平滨河路“陈四特色菜”餐馆内,三个偌大的容器摆放在柜台上,标签十分明显,但里面浸泡的东西却与标签上宣称的不同。在“人参枸杞”酒的容器内,记者并未发现人参。“是我们自己泡的,其他人提供的罐子。”一名店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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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自制泡酒”是用什么酒泡的?酒精度数是多少?泡制材料有哪些?浸泡了多久?对于这些问题,消费者都不能从产品的外包装上直接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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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妹钵钵鸡”位于成华区望平街,其店门口的柜台上放置着两个无任何标签的酒缸。据工作人员介绍,里面是散装白酒和已经泡了一年的枸杞大枣。为什么外包装上没有注明泡制材料和生产日期?面对这些问题,“四妹钵钵鸡”的工作人员有些不悦:“自己泡的要啥标签?不要标签!”黑龙滩藤椒先生鱼府、砂锅居、渔米香、方德跷脚牛肉以及新繁牛肉豆花家常菜等餐馆也给出了类似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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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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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泡酒无标签可十倍罚款 内容来自dedecms

对此,成都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日(5日),他们将展开调查。如属实,成都砂锅居(直营店)、渔米香、陈四特色菜、四妹钵钵鸡、黑龙滩藤椒先生鱼府、方德跷脚牛肉以及新繁牛肉豆花家常菜等7家店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属地食药监局将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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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自制的泡酒,应当在盛装容器上标注酒类生产者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泡制日期。否则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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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记者 王春 实习记者 尹沁彤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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