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的通告》(下称《通知》),其中提到,自2016年8月1日起,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均需通过该局二手房交易管理系统进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凭备案网签合同申请完税及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通知》称,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设置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本市二手房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为我市二手房交易各方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核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事项。 内容来自dedecms
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委托该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二手房交易资金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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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成交的,到该局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申请网上签约,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二手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成交的,房地产经中介机构应当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操作服务,二手房买卖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将交易信息提交到该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dedecms.com
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二手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的,须向该局申请办理网签认证手续。万宁市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该局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的官方平台。拟上市交易的二手房可以通过在该网站发布房屋状况、拟售价格、联系方式等信息。 copyright dedecms
本市辖区范围内通过购买、自建等途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再次出售的房屋(二手房)适用本通告规定。因继承、赠与、交换、拍卖、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和投资入股等无现金交易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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