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陈海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9月26日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的“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宣贯一周年高峰论坛”上透露,截至目前,我国仅有内蒙古、陕西、广东、河北、江苏、湖北、青海7个省区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地方性管理法规,还有24个省区尚未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出台食品“三小”的地方法规。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一直以来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隐患。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2条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自去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一年之期将满,但目前仅7个省区出台了食品“三小”的地方性法规。 dedecms.com
陈谞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对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何进一步做好食品“三小”地方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快地方立法进程;二是加强调研,努力做到科学立法;三是积极努力,争取人大立法。
另据介绍,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制度,到目前为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了12部与新食品安全法配套的规章,具体包括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召回、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等。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立法计划,未来还将出台食品生产检查员、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等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章,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规规章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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