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万宁9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原有证书仍有效

移动版  2016-10-08 06:41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高鹏)9月6日,万宁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中心揭牌成立,标志着该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结束。从2016年9月9日起,在万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业务由万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万宁市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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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高鹏)9月6日,万宁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中心揭牌成立,标志着该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结束。从2016年9月9日起,在万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业务由万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万宁市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受理。 织梦好,好织梦

根据相关通知精神,万宁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万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颁发《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产权证书停止发放。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6年9月9日起全面停止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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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做好新旧证书衔接,原有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证书不更换,确保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在实施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点前,市房管、林业、海洋等部门已受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未办结的,继续由各部门办理完结,在2016年9月9日后改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发证。 内容来自dedecms

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权利类型包括: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范围内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解封登记等)。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10000uw.com/view-316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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