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新政策

移动版  2016-10-12 18:40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央广网银川10月11日消息(记者廉军)记者今天从宁夏人社厅获悉,宁夏日前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策围绕宁夏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工作实际,以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有针对性地提出多项措施,将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促进人才培养、推动创新创业中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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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政策,宁夏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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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新的政策明确了博士后研究人员定位,健全了培养及评价方法。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享受设站单位在职科研人员待遇或市场化薪酬待遇,并按规缴纳社保。把博士后研究人员独立组织科研活动能力、研究项目实施成效、在站期间关联学术成果等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完善以创新性科研成果为核心评价标准的博士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做到分类培养、分类评价。 织梦好,好织梦

新的政策加大了扶持力度,支持创新创业。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成果产权保护,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日常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鼓励积极参与国家、自治区科研项目申报,对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果显著的给予50-10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能充分发挥进站博士后作用成绩突出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进站完成课题出站后继续留在宁夏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以及完成科研成果并产生重大效益的博士后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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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政策完善服务保障,健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工作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为外籍来宁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便利,按照在站时间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手续。可依据本人意愿在设站单位所在地办理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迁移。鼓励设站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周转住房。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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