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5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О一六年六月
综述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以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生态立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力推动“多规合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狠抓“六大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污染减排,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优良,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
第一部分 全省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
(一)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5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8568.19万吨,比上年减少2.0%,其中工业废水、生活废水、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分别为6322.77万吨、32205.95万吨、39.47万吨,所占比例分别为16.4%、83.5%、0.1%。城市(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80.2%。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8.79万吨,比上年减少4.0%,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0.88万吨、9.92万吨、7.84万吨、0.15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10万吨,比上年减少8.7%,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05万吨、0.84万吨、1.20万吨、0.01万吨。
(二)水环境质量
1、河流水质状况
2015年,全省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监测的32条主要河流87个断面中,94.2%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劣于Ⅲ类水质的断面主要分布在部分中小河流的局部河段,主要受农业及农村面源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影响,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与2014年相比,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南渡江 干流和主要支流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
万泉河 支流营盘溪红岛畜牧场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干流和其余支流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
昌化江 支流南圣河冲山镇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干流和其余支流监测河段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
中小河流 监测的18条河流42个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占88.1%,Ⅳ类标准的断面占9.5%,Ⅴ类标准的断面占2.4%。九曲江、龙首河、龙尾河、太阳河、陵水河、保亭水、藤桥河、宁远河、望楼河、珠碧江、北门江、文澜江和演州河水质优良,劣于Ⅲ类标准的水质主要分布在东部文昌河、文教河和东山河,南部三亚河,以及西部罗带河的局部河段。
城市河段 开展监测的14条河流16个城市河段中,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占87.6%,Ⅳ类标准的断面占6.2%,Ⅴ类标准的断面占6.2%。劣于Ⅲ类标准的水质主要分布在文昌河和三亚河的城市河段。
入海河段 开展监测的20条主要入海河段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占80.0%,Ⅳ类标准的断面占20.0%。Ⅳ类水质主要分布在文教河、文昌河、东山河和罗带河的入海河段。
2、湖库水质状况
2015年,全省主要湖库水质总体良好,监测的松涛水库、大广坝水库、牛路岭水库等18座主要大中型湖库中, 15座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占监测湖库总数的83.3%;湖山水库、石门水库和高坡岭水库水质仅符合Ⅳ类标准,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湖山水库和探贡水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湖库呈中营养状态。与2014年相比,全省湖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3、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5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监测的29个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年取水总量为57974.22万吨,取水量达标率为100%,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与2014年相比,水质总体达标率由99.4%上升为100%。临高多莲饮用水源地水质受化学需氧量影响减轻,水质达标率由83.0%上升为100%,其它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4、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015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海南岛近岸海域80个监测点位中一、二类海水占92.8%,西沙群岛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均为一类;97.1%的功能区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清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监测点水质为三类,万宁小海和三亚河入海口近岸海域监测点水质为劣四类,主要受养殖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影响,主要污染指标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化学需氧量。与2014年相比,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海口秀英港水质好转,清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万宁小海和三亚河入海口海域水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 假日海滩、东寨港、亚龙湾、大东海、天涯海角、海棠湾、盈滨半岛、东郊椰林、博鳌湾、石梅湾、香水湾、棋子湾等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水质监测指标均保持一、二类海水标准,其中一类海水占85.0%,均达到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海水水质要求。海口假日海滩、三亚大东海和亚龙湾等国家重点滨海浴场水质优良,均适宜游泳。与2014年相比,全省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 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和老城经济开发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一类海水标准,优于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与2014年相比,全省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西沙群岛近岸海域 西沙群岛近岸海域水质为优,监测的永兴岛、赵述岛、七连屿、东岛和甘泉岛等主要岛屿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均为一类。与2014年相比,西沙群岛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5、地下水质量状况
2015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地下水水位 全省地下水水位变化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下降状态。从区域分布看,海口市区金盘和白沙门、石山镇、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等地区地下水水位表现为上升状态;海口市白驹大道、龙桥镇,琼海市官塘地区地下水水位表现为下降状态;其他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状态。从含水层分布看,海口市潜水水位总体呈基本稳定~下降状态;海口市承压水水位,总体呈基本稳定~下降状态,少部分地区呈上升状态。海口市第2层承压水降落漏斗面积(陆地部分)为743平方千米,比2014年增加17平方千米。
地下水水质 全省地下水水质总体良好。海口地区大部分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Ⅲ类标准,与2014年相比,石山镇、长流镇的潜水水质有所好转。三亚市凤凰山庄热矿水、琼海市官塘热矿水、万宁市兴隆矿泉水及热矿水、儋州市蓝洋农场热矿水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二、大气环境
(一)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5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2338.7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11.4%。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2万吨,比上年减少3.0%,其中工业源、城镇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3.1万吨、0.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9万吨,比上年减少6.3%,其中,工业源、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6.0万吨、2.9万吨;烟粉尘排放量为2.0万吨,比上年减少13.0%,其中,工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1.6万吨、0.1万吨、0.3万吨。
(二)环境空气质量
1、城市(镇)环境空气
全省总体状况 2015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7.9%(优级天数比例为73.5%、良级天数比例为24.4%),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0%,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1%。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5微克/立方米、9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臭氧(O3)、一氧化碳(CO)特定百分位数平均浓度分别为118微克/立方米、1.1毫克/立方米。SO2、NO2、PM10、CO浓度符合一级标准,PM2.5、CO浓度符合二级标准。与2014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优良天数比例基本持平,主要污染物浓度总体无明显变化。
市县状况 2015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均开展SO2、NO2、PM10、PM2.5、O3、CO六项指标监测。屯昌县有效监测天数不足,无法评价年度空气质量状况,其他17个市县空气质量均符合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95.5%~99.7%,首要污染物为O3、PM2.5和PM10。乐东、陵水、琼海、三亚、定安、澄迈、白沙、文昌、儋州、琼中、五指山11个市县出现1~12天轻度污染,万宁、东方、临高、昌江、保亭、海口6个市县出现5~15天轻度污染和1~2天中度污染,超标污染物主要为O3和PM2.5。
2、我省大气颗粒物来源分析
2015年,我省对海口、三亚等重点城市大气颗粒物进行了污染物来源解析。其中,海口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尾气、扬尘、工业生产、海盐粒子、燃煤和其他(油烟、生物质燃烧等),分担率分别为27.0%、25.5%、13.7%、7.3%、0.8%和25.7%。三亚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主要来源于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生物质源、工艺过程源和固定燃烧源,分担率分别为74.1%、14.2%、5.4%、5.2%和1.1%。全省大气污染源排放中,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占比超过50%,是省内大气颗粒物主要来源。外来大气污染输入贡献比例均值为41%,外来污染物的输入对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
3、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2015年,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吊罗山、呀诺达、亚龙湾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年均浓度分别为5049个/cm3、4625个/cm3、5933个/cm3、5975个/cm3、3759个/cm3、5990个/cm3、5735个/cm3、5285个/cm3,远超世界卫生组织清新空气1000~1500个/cm3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2014年相比,各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无明显变化。
4、大气降水
2015年,全省18个市县均开展城市(镇)大气降水监测。全省大气降水pH年均值为6.15,酸雨率4.1%,仅海口监测到酸雨。海口、三亚、东方、五指山等4个市县开展降水化学组分分析,降水中主要阳离子为钠离子和钙离子,分别占离子总当量21.3%和12.0%;主要阴离子为氯离子和硫酸根,分别占离子总当量30.9%和9.5%。与2014年相比,全省大气降水pH年均值基本保持稳定,酸雨率略有下降。
三、声环境
(一)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
2015年,全省18个城市(镇)进行了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总面积为194.1平方公里,网格测点总数1713个。全省城市(镇)区域环境噪声面积加权平均值为53.0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监测的18个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的市县有3个,占16.7%;二级的11个,占61.1%;三级的4个,占22.2%。与2014年相比,全省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略有下降,其中,全省区域声环境质量一级城市比例上升了11.1个百分点,二级城市比例下降27.7个百分点,三级城市比例上升了16.6个百分点。
(二)城市(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2015年,全省18个城市(镇)进行了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总路长为372.38公里,监测路段共210条,监测总测点360个。全省城市(镇)昼间道路交通噪声长度加权平均值为66.9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全省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的市县有12个,占66.7%;二级的5个,占27.8%;三级的1个,占5.5%。与2014年相比,全省城市(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无明显变化。
(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15年,海口、三亚两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测点共14个。全省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8.1%,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69.2%,全省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都高于夜间,3类及4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较低。与2014年相比,全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略有下降,3类、4类区夜间声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其中,全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和夜间总体达标率分别下降了1.9个百分点和7.7个百分点,3类、4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分别下降了50.0个百分点和16.7个百分点。
四、固体废物
2015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59.32万吨,比上年减少30.3%,综合利用量为208.42万吨,处置量为38.41万吨,倾倒丢弃量为0.05万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01万吨,综合利用量0.12万吨,处置量为3.96万吨,倾倒丢弃量为0。全省医疗废物处置量为0.45万吨。
全省城乡生活垃圾进场(厂)量为225.7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82.5%。与2014年相比,城乡生活垃圾进场(厂)增加30.7万吨,无害化处理率降低3.8个百分点。
五、辐射环境
2015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各监测点空气吸收剂量率和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土壤、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监测结果均保持在本底水平,与2014年相比,无明显变化。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点的射频电场、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与2014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2015年8月~12月,昌江核电厂外围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和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海水、潮间带土、海底沉积物、土壤、生物中放射性监测结果均保持在当地本底水平,未发现异常。
六、生态环境
(一)生态环境状况
201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为优,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等级均为优良,EI值介于66.14至92.50之间,琼中县、五指山市和白沙县位列前三名,海口市、文昌市、临高县、儋州市和东方市5个市县EI等级为良,其余市县均为优。
(二)物种多样性
全省现有野生维管束植物4622多种,占全国种类的15%,其中海南特有种491种系,48种被列为国家I、II级重点保护植物(第一批)。全省有陆栖脊椎动物660种,其中海南特有种23种,123种被列入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级保护动物有海南坡鹿、海南黑冠长臂猿、云豹、巨蜥、海南山鹧鸪等18种。
(三)自然保护区
全省建立了自然保护区49个,总面积为270.23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2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17个。全省自然保护区陆地面积24.32万公顷,占全省陆地面积约6.94%。
(四)湿地资源
全省有湿地5类18型,总面积32.00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为24.20万公顷,人工湿地7.80万公顷;海南代表性湿地类型为红树林湿地,其面积为0.47万公顷。
(五)耕地资源
海南省耕地总面积为72.98万公顷,其中水田占51.5%;旱地(含水浇地、菜地)占48.5%。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为84.82万公顷,其中粮食作物面积为42.18万公顷,占播种总面积的49.7%,总产量190.90万吨;甘蔗0.43万公顷,占7.58%,总产量440.77万吨;瓜菜种植面积27.18万公顷,占32.04%,总产量621.71万吨;油料作物4.04万公顷,占4.76%,总产量10.92万吨。
(六)森林资源
全省现有森林面积3199万亩,覆盖率62%,林木总蓄积量1.51亿立方米。与2014年相比,森林面积增长了27.00万亩,覆盖率增长0.5个百分点,蓄积量增加0.01亿立方米。全省现有28处森林公园,总面积约17.00万公顷,其中国家森林公园9处,面积约11.80万公顷;省级森林公园17处,面积约5.10万公顷;市县级森林公园2处,面积约1693公顷。
(七)水资源
全省年平均降水量1403.5毫米,折合降水总量479.35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偏少19.8%;全省地表水资源量195.94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573.7毫米,比常年值偏少35.6%。全省总供水量46.08亿立方米,与2014年相比,增加1.0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占93.73%,地下水源占5.95%,其他水源占0.32%。全省总用水量46.08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17.25%,工业用水占7.55%,农业用水占74.47%,生态环境补水占0.73%。
七、气候及自然灾害
(一)气候变化
2015年,全省年均气温25.4℃,较常年偏高0.9℃,为历史以来的最高值之一(与1998年持平);年均降水量1360.5毫米,较常年偏少24.5%,为1961年以来第6位偏少年份;年均日照时数为2273.9小时,较常年偏多204.8小时,为1961年以来第5位偏多年份。
(二)气象灾害
2015年,热带气旋灾害属于偏轻影响年份。全年共有5个热带气旋影响,较常年偏少5个,登陆个数偏少1个,热带气旋平均影响强度偏弱,但最强影响强度偏强(达15级),受台风“鲸鱼”、“彩虹”影响,全省直接经济总损失12.34万元。其中,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6.30亿元,工业及交通运输业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4.15亿元,其它经济损失0.72亿元。
(三)森林虫害
2015年,我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呈平稳态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8.59万亩,其中,病害发生0.64万亩,虫害发生15.72万亩,有害植物发生22.23万亩。累计防治作业面积13.01万亩次,无公害防治面积11.70万亩次,无公害防治率89.90%。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验率均达到了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指标。
(四)地质灾害
2015年,全省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2起(崩塌2起),直接经济损失58多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与2014年相比,发生灾害减少87.5%。
八、环境污染事件
2015年,全省未发生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3起,分别为白沙县白沙南大洋实业有限公司木棉酒精厂酒精废液储存罐泄漏事件、东方市八所港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丙烯泄漏事件、万宁市三更罗镇非法采矿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事件均及时妥善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影响饮用水源安全事件发生。
2015年,全年共监测到赤潮5次,分别发生在陵水分界洲近岸海域、文昌市龙楼石头公园附近海域、儋州市白马井和排浦镇近岸海域、三亚市近岸海域、海口湾美源游艇码头近岸海域,累计面积约为102平方公里。
第二部分 措施与行动
一、规划与法制建设
(一)强力推动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
2015年6月5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同意海南省率先在全国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就解决各类规划重叠、资源配置低效、区域功能雷同、重复建设、行政分割等突出问题,向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力搞好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成立了由刘赐贵省长任组长的“多规合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其他领导和17个省直部门全程参与改革工作。
省政府主导完成《海南省总体规划》编制,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林地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等六大类空间规划统一到一个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形成了完整、优化协调、数字化的“一张蓝图”。改革领导小组坚持边编制总体规划、边谋划发展、边开展工作,确立重点发展十二个产业,制定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从空间上划定各类生态红线,确立生态保护红线、资源消耗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规划布局六类产业园区和基础设施“五网”;制定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方案;在部分园区实行简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二)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大部署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接连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1+6”生态文明建设系列文件,对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方案、责任追究、环保督察、生态环境监测等进行了顶层设计。在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基础上,从海南实际出发,启动了《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生态文明建设配套法规文件起草,构筑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市县政府对辖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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