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3月17日电(记者吉羽 通讯员殷潇潇)近日,万宁市礼纪镇一名男子非法捕猎珍贵蛇种,在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日前,万宁法院以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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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13年8月25日,郭某英在万宁市国营兴隆农场一处橡胶园猎捕眼镜蛇1条;2013年8月28日,郭某英又在该地段猎捕蟒蛇1条。2013年9月11日18时许,郭某英在万宁市兴隆墟温泉大道一处准备出售蛇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扣押到被猎捕的眼镜蛇和蟒蛇。案发后,扣押到的蛇已全部放生于兴隆热带花园。经鉴定,猎捕的蟒蛇,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眼镜蛇,属于《CITES公约》附录二中的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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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法院认为,郭某英违反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发后,郭某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上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据相关法律,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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