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释疑"民办学校学费十多万也是非营利"

移动版  2016-11-03 02:14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

    成都商报11月2日消息,“不营利不代表不收费,也不代表就是低收费,区分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关键看学校创办者有没有参与分红。”昨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也列席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分组审议。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谢焕忠介绍,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正式通过后,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实施监管细则也将会印发出台。

dedecms.com

    全国1万所民办小学初中 营利性的学校占不到10% dedecms.com

    谢焕忠表示,目前草案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准入领域,就是不得设立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其他阶段允许举办营利性学校。这主要是考虑和尊重我国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也充分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在基础教育阶段不允许举办营利性学校。高等教育阶段,举办营利性学校,也是以职业教育为准,但对举办营利性培训机构并没有太多限制。这一条的规定,主要是因为义务教育阶段具有特殊性,要体现国家的责任,公民的义务。而公众对于义务教育免费有极高认同度。

dedecms.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10000uw.com/view-327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