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真购房者5次投诉产权虚假宣传
工商部门最终处罚涉事房地产公司10万元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海南日报万城5月31日电(记者宗兆宣)今天下午,万宁市工商局就“海南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一案出具调查终结报告,定性该公司发布“70年产权”广告系虚假宣传,决定对该公司作出1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意味着万宁市工商局历时一年多处理购房者投诉该房地产公司一案有了最终结果。
2015年2月28日,购房者王月琴女士第一次向工商部门投诉,称海南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销售70年产权商品房实际为50年产权,在“我房网”上发布的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要求退回2万元购房订金。而该房地产公司认为王月琴在交纳订金后放弃购房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拒绝退还2万元订金。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海口市琼山区工商局认定为虚假广告,对“我房网”作出罚款5000元,并赔偿王月琴女士差旅住宿等费用共1.5万元。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2016年3月15日,王月琴投诉称海南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我房网”上兴隆中泰广场“70年产权”虚假房源广告信息的广告主,要求工商部门查处。调查过程中,万宁市工商局发现“万宁房产网”等11家网站都涉嫌发布兴隆中泰广场“70年产权”虚假房源广告。在2016年4月份,王月琴又先后3次向工商部门投诉,总投诉次数达到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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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工商局的指导下,经过多方面的调查取证,万宁市工商局掌握了海南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固定了相关证据,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鉴于该房地产公司在查处过程中主动停止虚假宣传行为,万宁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出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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