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万宁9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高鹏)9月3日,南海网记者从万宁市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首批25名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的“老赖”)信息被公布,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等通报,对他们予以信用惩戒。 copyright dedecms
万宁此次公布的25名“老赖”榜单中,根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海南一中刑初字第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及(2012)海南一中刑初字第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向申请人赔偿金额最多的是黄菊荣、林兆清、黄家玲、林学方等4名被执行人,赔偿金额达935715.85元,均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欠债时间最长的为被执行人邱亚弟,债务金额包括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延迟执行长达4年,有房屋和槟榔园,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老赖”名单中的被执行人林东雄,欠付工程款115800元,在万宁市人民法院向其追讨工程款时还动手打人。其有两间铺面但没有登记,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存在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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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老赖”,广东省吴川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康耀,根据万宁市人民法院判决书,须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78542.88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当时他答应付15万元和解,今年6月底付清,结果又推拖到7月底,现在已联系不上,至今分文未付。 织梦好,好织梦
万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薛蕃超在发布会上说,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要目的是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使被执行人的信用好坏和其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联系,由此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起到促进执行的效果,从而确保社会诚信、公平公正、便民利民,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万宁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本文来自织梦
据了解,万宁市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问题,近几年大力推动执行信息查询中心建设,逐步确立了网络化执行查控模式,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公开执行信息,并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实时更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受通报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迫使其履行义务。在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定义务后,万宁市人民法院将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其失信信息,不再对外公布。 内容来自dedecms
附:首批25名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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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失信被执行人邱亚弟,男,48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06196603033719。根据万宁市人民法院(2010)万民初字第176号民事调解书所达成的协议,被告邱亚弟所欠申请人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应分别在2010年3月30日前偿还本金和利息人民币10万元,在2010年4月15日前偿还剩余本金和利息的二分之一,2010年4月28日全部清偿余下的本金和利息。但被执行人有房屋和槟榔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存在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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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失信被执行人林良友,男,48岁,居民身份证号44072619660218331x。万宁市人民法院(2012)万民初字第125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程款76272.8元及利息,还了3000元后,跑回老家广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存在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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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失信被执行人林尤卿,男,54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27600225823。4号失信被执行人林雄,男,35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27197911018218。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海南一中民提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林尤卿、林雄向申请人支付赔偿费用90256.6元,并承担各自连带赔偿各责任。被执行人是澄迈县人,搞运输工作,多方查找找不到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存在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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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失信被执行人黄菊荣,男,62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06195204082340。6号失信被执行人林兆清,男,63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06195103222316。7号失信被执行人黄家玲,女,22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06199201162351。8号失信被执行人林学方,男,24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06199012142335。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海南一中刑初字第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及(2012)海南一中刑初字第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以上四位被执行人向申请人赔偿人民币935715.85元,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存在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布。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9号失信被执行人卢家雄,男,39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24197509107512。10号失信被执行人陈瑞锋,男,39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24197506207518。万宁市人民法院(2013)万刑初字第385号刑附民判决书判令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286603元,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存在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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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失信被执行人林东雄,男,47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06196710165231。万宁市人民法院(2013)万民初第385民事判决书判令其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15800元,在我院去追讨工程款时打人。有两间铺面但没有登记。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存在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布。 copyright dedecms
12号失信被执行人吴武国,男,35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06197906146512。万宁市人民法院(2014)万民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其偿还原告卢裕浪借款人民币10万元,息随本清。经查询被执行人没有银行存款。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存在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布。
13号失信被执行人王妹,女,44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06197005240026。14号失信被执行人王珍,女,40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06197409027520。万宁市人民法院(2013)万民重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王妹、王珍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12万元,我院多次到两被执行人家中,都没找到人,从其周围人了解得知,其有车有房,但都不在自己名下,存在规避执行的情形。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存在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布。 本文来自织梦
15号失信被执行人麦业训,男,51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06196304164030。万宁市人民法院(2013)万民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麦业训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货款人民币47000元,被执行人一直在万宁,但我院每次找他时,都声称自己在大陆,且打一次电话换一个号码。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存在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布。 dedecms.com
16号失信被执行人翁海强,男,47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06196712207212。万宁市人民法院(2011)万民初字第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翁海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8300元,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当事人于2012年8月21日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了5000元后拒绝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存在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布。 织梦好,好织梦
17号失信被执行人王亚珍,女,48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06196607214445。万宁市人民法院(2011)万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其向申请人赔偿受害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合计9.1847万元,被执行人盖了房子,但村委会证明房产不是她所有。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存在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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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号失信被执行人林健强(林更强),男,55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2419591012271X。万宁市人民法院(2010)万民初字第64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其偿还原告万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多次承诺还钱又不履行。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存在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布。 本文来自织梦
19号失信被执行人郭仁凯,男,62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24195207084838。万宁市人民法院(2012)万刑初字第40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其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174.48元,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且存在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布。
20号失信被执行人卢家仪,男,23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0619911120041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0)深宝法刑初字第41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其赔偿申请人倪成兵人民币11260元,被执行人分到征地补偿款,但仍然不履行赔偿义务,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存在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布。
21号失信被执行人任洪山,男,58岁,居民身份证号411425195601021034。万宁市人民法院(2010)万刑初字第2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其赔偿申请人人民币71514.11元,委托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也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存在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布。 dedecms.com
22号失信被执行人钟少平,男,53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24196110080018。23号失信被执行人李荣,女,53岁,居民身份证号460024196109030021。万宁市人民法院(2010)万民初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以上被执行人共同清偿申请人借款人民币23.1万元及利息,李荣已经失踪,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存在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布。
24号失信被执行人黄标,男,43岁,居民身份证号440106197005131817。根据万宁市人民法院(2010)万民初字第151号民事调解书,黄标同意在2010年5月20日前付清申请人借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41万元整。在欠款后注册了加工槟榔的公司,又将其卖掉后失踪。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存在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布。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25号失信被执行人广东省吴川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康耀。万宁市人民法院(2012)万民初字第37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其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78542.88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被执行人答应付15万元和解,今年6月底付清,又推拖到7月底,后打电话一直联系不上,至今分文未付。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存在失信行为,现予以公布。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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