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月30日讯(记者 杨琼文)万宁市龙滚镇一男子贩卖毒品时,携带用打钉枪改装的枪支,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近日,万宁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文来自织梦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4日14时许,被告人何某在万宁市龙滚镇文曲村委会路口处,贩卖2包毒品给梁某,得款人民币200元。次日12时许,被告人何某又在上述地点贩卖2包毒品给梁某,得款人民币200元。2014年4月6日13时许,被告人何某再次在上述地点贩卖1包毒品给梁振,得款人民币100元。双方交易完毕即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从何某身上搜出一支用打钉枪改装的枪支、手机1部、人民币1480元和毒品可疑物6包,从梁某身上扣押到其刚向何某购买的毒品可疑物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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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鉴定,民警扣押的7包毒品可疑物共净重7.3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被扣押的枪型物品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copyright dedecms
万宁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明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何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何某一人犯二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何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随案扣押的手机1部、人民币1480元系供犯罪所用的个人财物,依法均应予以没收。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数罪并罚,对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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