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心男与2名女子恋爱同居编造各种理由诈骗2人276万

移动版  2016-12-03 13:32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原标题:花心男与2名女子恋爱同居 编造各种理由诈骗2人276万 内容来自dedecms

  法制网讯记者马超通讯员李宁倩周群一男子在与2名女性同居期间,利用男女关系便利,编造各种借口实施诈骗,共骗得两名女子人民币276万余元。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法院对该起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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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初,黄丽与张辉相识,此后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张辉平日里好赌,且输多赢少,跟黄丽同居后其仍未能改掉这一不良嗜好。同年3月,输得精光的张辉想到可以从同居女友黄丽处骗点钱花。此后,其便以要做废钢生意为由,向黄丽筹借三十万元资金。然而这笔钱没过多久便被其赌博输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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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此以后,尝到甜头的张辉便以开浴室、做工地等各种借口向黄丽诈骗钱财。期间,为消除黄丽的疑心,其以废钢生意盈利为由给了黄丽1.5万元。就这样,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间,黄丽在张辉的花言巧语下,不惜向亲戚、朋友借债,总共向其出借人民币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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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看着借债金额越滚越多,张辉有点坐不住了。情急之下,他想到了一个金蝉脱壳的法子。2014年1月,张辉让黄丽将之前的借条取出对账,合并写一张总的借条。借条写完后,其以下楼复印为由将所有借条原件骗出,其后便失去联络。直至此时,黄丽才知道自己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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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受骗的还不只黄丽一人。2013年中旬,在与黄丽恋爱期间,张辉又与陈娟相识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此后,张辉如法炮制,从陈娟处骗得人民币11万余元。 本文来自织梦

  南长法院审理认为,张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张辉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并责令其向黄丽、陈娟退赔诈骗款。法官提醒,男女交往时应保持理性,并学会辨别对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管好自己的财物,切莫轻信他人,以免落入诈骗陷阱。(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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