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农业厅能繁母猪调查登记工作的部署,现就开展能繁母猪调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能繁母猪是指经产一胎,且有繁殖生产能力的母猪,淘汰母猪、后备母猪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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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登记时间。我市能繁母猪调查登记工作从8月21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超时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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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登记方式。由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人员,村级防治员和村干部组成调查组进村入户调查登记。调查组进村后,养殖户须先向调查组申报能繁母猪存栏数和养殖地点,调查组到场到户核实登记,养殖户在登记表上签名盖手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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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规范透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能繁母猪调查登记工作要做到“四见”,就见猪、见人、见标、见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违法行为。调查登记结束后,要张榜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市畜牧兽医局举报,举报电话:6222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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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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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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