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生二回熟,2013年,林某听说万宁市教育局万城中学要采购一批教学设备,就找到黄小平帮忙,黄小平当场答应。在黄小平的帮忙下林某中标了该项目。林某又送给黄小平120万元的“感谢费”。2013年至2015年期间,黄小平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帮助3人成功中标教育局的采购项目和敬老院的建设项目,收受贿赂76万元。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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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1日,黄小平向时任万宁市委书记张美文报告其违法违纪情况,并于当日向在万宁市办案的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调查组投案,296万元赃款全部向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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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小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分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9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但鉴于其系自首,且有立功行为并退缴全部赃款,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黄小平表示不上诉。来源: 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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