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4家联合曝光“10起欠薪典型案例”。湖北新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包工头”杨光元等恶意欠薪的企业和个人,被指名道姓地批评曝光。(本报昨日报道)
到底是谁在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拖欠了多少钱,受到了怎样的处理,通报实在、具体,言之有物,让人眼前一亮。指名道姓的批评和曝光,一是能起到舆论震慑和警示教育之效;二是让公众感受到有关部门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力度和决心。
批评和曝光越具体越有力。“最严厉追责下”胆敢恶意欠薪者,不仅要受到法律追究,而且可能臭名昭著、无法立足,这与含糊其辞的“通报批评”截然不同。过去一些地方对问题的通报往往语焉不详,批评的靶子常常是“有的人”“有的单位”“张某”“李某”等等,不痛不痒,缺乏力度。就像搭弓射箭,靶心都模糊不清,如何能正中要害?
一些无涉国家机密、无关个人隐私的问题,为什么不能摆在明面上说?被问责官员的姓名、被查处单位和个人的具体情况,在通报时何必欲说还休,留下“不明不白”?很多时候,“留面子”也是一种变相的纵容,一味以“某”字搪塞,不仅起不到“保护”的作用,还可能为流言创造温床,到头来反倒损伤了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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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表扬越具体越受欢迎,批评越笼统则越安全”的现象,可这种和稀泥的“老好人主义”,恰恰是应坚决反对的。为民执法不能怕得罪人,得罪少数人,正是对大多数人的负责。不论是惩治恶意欠薪,还是面对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教育乱收费等问题,但凡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问题,相关部门都应理直气壮、态度坚决、实事求是,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有力展现公平正义,不必有所顾忌和遮掩。
信息公开已成共识的大环境下,主动通报情况只是最起码的要求。高质、高效、有力量,才是判断信息公开是否有诚意的关键。现在,主动通报情况的部门越来越多,但指名道姓的批评曝光还不多,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很大的推进空间。
在事关公众安全、公共利益的问题上,各级各地不妨多些指名道姓的批评和曝光,让批评曝光的利器在公共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当然,这种指名道姓必须严格限定在公共领域,不能随意越界,以防对公民个人隐私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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