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被看竟将人打重伤 3男子分别获刑

移动版  2012-03-26 14:55  万宁网  字号:

  万宁之窗最新报道 (记者:某天 王大友)万宁市男子林某因在酒吧喝酒被陈某看了一眼,便伙同朋友将陈某殴打重伤成了植物人,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陈某的朋友在一旁也被打伤。3月22日,海南一中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林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被告人林某及其同案人黄某、林某某(均已判刑)附带民事赔偿连带责任,赔偿陈某9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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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21日晚,被告人林某和黄某、林某某等人在万宁市万城镇万州大道一酒吧大厅喝酒。次日凌晨零时许,林某、黄某等人喝完酒走到酒吧大门口准备回家时。林某认为刚才喝酒时,被同坐在酒吧大厅喝酒的被害人陈某、顾某看过,因此提议要教训陈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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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黄某、林某某表示同意。之后,林某等3人进入酒吧对陈某、顾某等人殴打。陈某、顾某被酒瓶打中头部。顾某往酒吧门外逃走后被林某等人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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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北派出所民警巡逻途经此处时,经顾某指认,当场抓获林某。林某某和黄某逃离现场。陈某、顾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陈某的损伤属重伤,一级伤残;顾某损伤属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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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青玉 高天海 林海涛 许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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