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之窗最新报道 (记者:某天 王大友)一名男子在万宁和乐镇一家酒店慢摇吧喝酒后,和该酒店一客人发生口角,为报复对方,男子和同伙向酒店楼上扔“山猪炮”,炸坏了该酒店一窗户。近日,万宁市法院一审以爆炸罪,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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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1年5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卓某太和卓某英(在逃)等在万宁市和乐镇一家酒店慢摇吧喝酒后,在酒店门口与酒店客人翁某发生口角。争执中,被告人卓某太与卓某英分别向翁某投掷一枚“山猪炮”,结果炸坏酒店一间客房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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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太在公共场所使用爆炸物报复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dedecms.com
(编辑:青玉 高天海 林海涛 许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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