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查获首例女性醉驾肇事案 当事人被刑拘

移动版  2012-09-27 10:55  万宁网  字号:

  万宁之窗最新报道 (记者:某天 王大友)去年5月1日起,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万宁市交管部门加大了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然而,即便是在全天查酒、全警查酒的高压下,酒后驾车、醉酒驾车行为依然屡禁不止。2012年9月22日,一名叫韦某的女子因醉酒驾驶摩托车与小轿车发生相碰撞,成为万宁女性醉驾入刑第一例。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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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22日23时许,万宁市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称:在国道223线大茂镇至乐来路段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要求出警查处。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报后,分别向大队长钟朝晖及副大队长罗业海做汇报。领导细听相关情况后,指令机动中队长周朝宁带领民警查办此事。周朝宁接到指令后,立即带领民警赶往事故现场。民警赶到现场后,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发现摩托车驾驶方有酒驾嫌疑且按程序对双方用酒精测试仪做了酒精测试。通过酒精测试,摩托车驾驶方韦某丽涉嫌酒驾。随后,民警又将其带至万宁市人民医院进行抽血送往琼海市中医院进行酒精测定。根据测定结果,韦某的酒精含量为95mg/100ml,均达到国家行业醉酒驾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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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讯问,韦某对其醉酒驾驶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韦某介绍,当晚20时许,其与几个朋友在万宁市乐来镇某家具厂吃饭,饭时韦某喝了一些啤酒。23时许,韦某驾驶一辆五羊本田牌二轮摩托车往大茂镇方向行驶,车上乘坐有一张姓男子。就在其途径国道223线174km+200m时与一辆对向而来的黑色小轿车发生侧面擦撞,导致其与乘坐人张某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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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酒后驾车的情况看,以男性居多,韦某则是万宁女性醉驾入刑案第一例。交警再次提醒所有司机,不论饮酒多少,饮酒后绝对不能驾车。虽然每个人的酒量以及对酒精的消解能力不同,但是在严禁酒驾的法律面前,对每个人的酒驾标准都是一样。醉驾犯法的警钟,要时刻敲响。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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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韦某因涉嫌醉驾被刑事拘留。 本文来自织梦

  (编辑:青玉 高天海 林海涛 许文强)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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