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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海南省物价局下发《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海南省内各市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时,应当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高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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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海南省各市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式样和内容申报,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申报价格备案。其中,申报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和相关证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预(销)售房屋分层平面图、前期物业委托服务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科学合理制定具体售价 本文来自织梦
据介绍,在对备案资料审核齐全后,物价部门将对首次申报的商品住房价格的周边楼盘实际销售价格及申报项目开发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指导首次申报的企业科学合理制定具体售价,防止虚高申报价格。对于资料不齐全或申报价格虚高的情况,物价部门将明确告知相关企业并退回申报请求,要求其重新合理申报,保障消费者权益。 copyright dedecms
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内容来自dedecms
根据《通知》,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商品房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其售价不得高于申报备案价格,企业如需调高价格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防止部分商品房经营销售企业存在随意涨价行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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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一套一标”
记者了解到,执行价格备案的商品房经营销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严禁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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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省内各市县物价部门将全面准确地采集反映房地产供求结构价格的各类即时信息,通过信息披露,及时向企业、消费者提供各类信息数据服务,引导市场理性消费,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同时还将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商品住房开发、经营过程中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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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价格上涨 海口领涨
国家统计局4月19日公布的3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显示:24个城市房价同比涨幅持续回落,18个城市房价环比下降或涨幅回落,其他城市环比涨幅略升,总体平稳波动,但值得关注的是,一线城市的二手房环比价格依旧在上涨区间,3月存量房市场的热度依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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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领涨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是海口,环比上涨2.6%。广州三亚紧随其后,(环比上涨2.5%,环比上涨2.3%),此外,沈阳,厦门、南昌、九江、重庆等12个城市的环比涨幅在1.1%到1.9%之间,环境优势和地域优势依旧是3月部分城市房价上涨的核心原因。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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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子遥 内容来自dedecms
编辑丨张运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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