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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版  2017-04-26 05:04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据新华社电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冯小树,以职务之便,借用他人名义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又在公司上市不久后“清仓式”减持,最终受到处罚。证监会24日对外披露了对冯小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并曝光了违法行为的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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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披露显示,为了掩盖违法行为,冯小树在深交所和证监会任职期间,先后以彭某嫦名义和何某梅名义,违法持有、买卖“鱼跃医疗”、“三川股份”、“宝莱特”等3只股票。经调查,彭某嫦、何某梅分别为冯小树配偶何某玉之母和冯小树配偶何某玉之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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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具体的操作细节可以发现,冯小树违法持有、买卖3只股票的行为,均采用代持方式实现。冯小树通过彭某嫦代持深圳世方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完成“鱼跃医疗”的操作。据处罚决定书介绍,彭某嫦持有深圳世方联30%的股份,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而在该公司存续期间,其证券账户主要用于交易“鱼跃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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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公司名义代持“鱼跃医疗”不同的是,冯小树操作“三川股份”和“宝莱特”两只股票的方式,是以他人名义直接持有。三川股份于2002年开始筹备上市,并于2010年3月26日正式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冯小树借着三川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某林多次向他就公司上市事宜咨询的机会,提出“介绍”何某梅入股的请求。何某梅在三川股份上市前,实现以每股3.66元的价格增资,买入56.5万股,共计206.79万元。尽管该协议签字页“何某梅”签字并非其本人签署,但经过追踪入股资金来源发现,在签订协议的同日,何某梅招行0381账户向三川股份转入的这笔资金,来源于冯小树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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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树以他人名义受让相关拟上市公司股权,持有并交易了相关上市公司股票,这种在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突击入股,待股票上市后高价卖出的行为,历来属于证券法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参与股票交易的规范范畴。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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