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健康扶贫十大政策解读·之五】健康扶贫对象住院报销比例再提高10%

移动版  2017-05-16 21:27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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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健康扶贫重要指示精神;实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加快解决我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脱贫等问题。确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享有基本的、安全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的好病"的目标,万宁市政府就健康扶贫问题制定了十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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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措之五:提高住院患者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利于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参保人可选择看病就医的医疗机构明显增多,方便群众享受医保待遇。对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政府补贴,切实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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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参合农民如何办理住院报销补偿?

       答: 定点直报医院。参合农民凭《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可选择我市签约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算时直接给予规定的费用报销补偿。

       非定点医院。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后,凭《医疗证》、准生证(分娩、母婴捆绑提供)、出生证(母婴捆绑提供)、患者本人农村信用社存折、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原复印件、外伤审批表(外伤提供)、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农合办办理,超过三个月未办理视为自行放弃,市农合办20-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偿金(意外受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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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市参合农民在哪些医院看病可直接得到报销补偿?

       答:市内:18家镇级卫生院、5家农场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万宁中西医结合医院、康明医院、神康医院、广仁医院、万宁益道安康医院、万宁宏华医院、同济门诊、万宁健康门诊、中成药品超市和136家已定点村卫生室等172家定点医疗机构。

       市外: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301海南分院、省农垦总局医院、海医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省中医院、解放军187中心医院、省农垦三亚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眼科医院、海口市中医院、解放军425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省老干部疗养院、省安宁医院、省平山医院、海南妇产科医院、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省武警边防总队医院、海南现代妇婴医院、海南中西医结合医院、海南骨科医院、海南眼科医院、海南现代泌尿专科医院、海南杏林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市人民医院、琼海市人民医院、琼海市中医院、琼海市妇幼保健院等31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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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参合农民在定点或非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能报销多少?

       答:市内实施镇级住院"限费医疗"的25家医疗机构,参合患者个人缴交180元,其余部分医疗费用全额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省内市外的一级公立医院住院起付线0元,200元以内补偿比例60%, 200元以上补偿比例90%;县级定点医院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75%;省二级的定点医院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65%;省三级定点医院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60%;在省级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未办理转诊手续的降低5个百分点;到省外公立医院住院,需经省级三甲定点医院就诊并开具转诊证明,经市农合办审批,省外公立医院住院未办理转诊手续原则上医药费用不予补偿。长期在省外居住、外出务工或危、重、急诊除外(具体应提供相关证明),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55%;对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民政救助对象及建档利卡贫困对象不设起付线(必须提供相关证件);正常分娩定补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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