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健康扶贫十大政策解读·之七】健康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4000元

移动版  2017-05-16 21:27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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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健康扶贫重要指示精神;实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加快解决我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脱贫等问题。确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享有基本的、安全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的好病"的目标,万宁市政府就健康扶贫问题制定了十大举措。


【万宁健康扶贫十大政策解读·之七】健康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4000元

织梦好,好织梦

举措之七: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是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难,是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具体措施。


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4000,是针对困难群众和普通居民的收入情况差别,对于困难群众来说,显然他的收入是达不到可支配收入的,针对困难群众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是确保他能够进入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平等的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覆盖,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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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病保险?


答: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对城乡居民住院(不区分病种)及特殊病种门诊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针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一定额度后,再次进行补偿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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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保险补偿的起付线及最高补偿额度是多少?


答:每名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的大病保险起付线800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4000 元。最高补偿额度为22万元。即: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大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起付线)累计超过8000 元(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累计费用超过4000 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累进制予以报销,个人年度最高补偿金额为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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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请大病保险补偿?


1、参合人医疗证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1、2、3页面;


2、参合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正反两面(若无身份证可出具户籍证明);


3、参合人本人银行卡(存折)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或银行存折账户信息页面复印件;


4、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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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不予报销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因本人违法造成的伤害;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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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流程


陈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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