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男子吸毒产生幻觉 击打两“女鬼”致人死亡

移动版  2017-05-20 01:00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商报全媒体讯 (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邝清晶 通讯员 陈德文 李娟)4月27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刑事审判二庭审结一宗吸食冰毒后杀人案件,被告人苏某智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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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钢管击打致人死亡 被告人承认曾打两“妖怪” 织梦好,好织梦

  据了解,2015年3月5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苏某智拿了一根钢管,从位于万宁市礼纪镇合兴村委会扫帚村家中走到该村被害人苏某富、郭某荣家大门前。苏某富开门后,苏某智便用钢管击打苏某富的头部,并将苏某富打倒在地,接着用钢管击打苏某富的头部数次。被害人郭某荣听到响声后,从卧房走到庭院。苏某智看见郭某荣后,上去用钢管击打郭某荣的头部,将郭某荣打倒在地,接着用钢管击打郭某荣的头部数次。尔后,苏某智离开现场回到家中。 本文来自织梦

  3月6日早上7点多钟,被害人苏某富、郭某荣被发现死在家中。3月7日,万宁市公安局民警在苏某智家中将苏某智抓获。经法医鉴定,苏某富、郭某荣均系被他人使用具有一定质量、接触面坚硬的圆形管状钝器打击头面部造成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苏某智在本次作案时患有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吸食冰毒所致)。 本文来自织梦

  被告人对于指控的事实当庭不予否认,也不予承认,但承认其于案发当晚曾经打过两个“妖怪”。愿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但称其无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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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被告人曾吸食甲基苯丙胺 被害人被击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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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苏某智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7年1月17日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山、苏某高、苏某峰、苏某菊、苏某莲向该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海南一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8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苏某山、苏某高、苏某峰、苏某菊、苏某莲五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被告人以恶劣手段杀害原告人的父母,且在杀害被害人后装疯卖傻,性质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要求对被告人处死刑,同时赔偿原告人丧葬费58406元、死亡赔偿金1085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交通费3000元,共计人民币3699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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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智有吸毒史,曾于2014年4月、12月因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吸食毒品)导致精神疾病进行两次治疗。2015年3月5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苏某智在毒品的影响下产生幻觉,持械从位于万宁市礼纪镇合兴村委会扫帚坡村家中走到同村被害人苏某富、郭某荣家大门前。苏某富开门后,苏某智认为自己所见为“妖怪”,遂持械将苏某富打倒在地,并击打苏某富的头部数次致其死亡。当另一被害人郭某荣出来查看动静时,苏某智认为自己所见系“女鬼”,也持械将郭某荣打倒在地,并击打郭某荣的头部数次,致其死亡。尔后,苏某智离开现场回到家中。3月6日早上7点多钟,被害人苏某富、郭某荣被发现死在家中。3月8日,被告人苏某智经过尿液检测证实其案发前曾吸食甲基苯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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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法医鉴定,苏某富、郭某荣均系被他人使用具有一定质量、接触面坚硬的圆形管状钝器打击头面部造成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苏某智在本次作案时患有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吸食冰毒所致)。 织梦好,好织梦

  另查明,庭审中,被告人的亲属愿意代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人民币8万元,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的亲属已将8万元交至海南一中院账户。 内容来自dedecms

  被告人:误将两人当成妖怪打死 愿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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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苏某智多次在侦查阶段供称,其有吸毒史,且在精神病院进行过治疗。2015年春节期间,其和家人回到扫帚坡村过年,期间吸了冰毒,并感觉自己曾经打过阿公、阿嫲(即苏某富、郭某荣),但其只是打妖怪,不是杀人。其跟阿公、阿嫲聊过天,说自己脑子里经常有很怪的声音响,还经常看到妖魔鬼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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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会有妖魔鬼怪,要不你看看我家里有没有妖魔鬼怪?”阿公问。“白天我看不到,到了晚上我才能看到。”苏某智回答。 内容来自dedecms

  据苏某智介绍,过了好几天的一个晚上,他在家里睡觉看见有妖魔鬼怪,此时,想起阿公说的话,其就拿了一把铁类的东西(一根棍子,头上有铁类的东西,好像是铁锤),走到阿公家看看有没有妖魔鬼怪。门一开,就看到一个妖魔鬼怪出现在面前,只有头,头上长了一个角,其一怕就闭上眼,拿起铁类的东西猛往“妖怪”的头上打过去,不知打了几下,其一睁开眼,又见一个“女鬼”飘过来,其又拿起铁类的东西猛往“女鬼”打了过去,也不知打在“女鬼”的什么部位,那“女鬼”腰部有一个绿色的鬼心脏,其于是又朝“女鬼”的心脏打过去,直到把那绿色的东西打不见,妖魔鬼怪也不见了,便回到家里。其发现手上、脚上和铁类的东西上有妖魔鬼怪的血,都是绿色的,就在家里冲洗了手脚和铁锤,然后返回房间睡觉。 内容来自dedecms

  被告人还在侦查阶段供述称,其当晚打妖怪的时候,拿了一把锤子和一枚铁钉(钉子没有使用),当时是将阿公看成“妖怪”了,但看不清“妖怪”的面是什么样子,“女鬼”飘过来时,没有下半身,其也对着“女鬼”的头部砸了几下。后来意识到自己当时吸食了冰毒,出现了幻觉,打的不是妖魔鬼怪而是阿公、阿嫲,害怕坐牢就通过摇头、冷笑、装傻等装疯对付公安机关的审讯。现在因为其将阿公、阿婆当成妖怪打死了,非常后悔,不接受法律制裁心里难安。前段时间害怕接受坐牢,所以就装神经病,现在想通了,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内容来自dedecms

  法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内容来自dedecms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智身为成年人,明知吸毒之后精神不受控制,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严重危害,却在案发前再次吸毒,主动将自己的精神意识陷于不受控制的状态,进而杀害两被害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相关的辩护意见,除对于被告人并非持钢管作案的理由成立之外,其余辩护意见及理由均不充分,法庭均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苏某智对于犯罪事实基本如实供认,属于初犯、偶犯,被告人苏某智的亲属积极赔偿等全案实际情况,故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dedecms.com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山、苏某峰、苏某高、苏某菊、苏某莲起诉有理,应予支持,依据相关刑事诉讼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苏某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日起计算。)同时,被告人苏某智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山、苏某峰、苏某高、苏某菊、苏某莲赔偿人民币8万元,予以照准。此外,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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