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移动版  2017-06-08 17:07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谢谢法官帮我们要回了钱!这段时间多有叨扰,实在抱歉,我们也是太着急了。”看着申请执行人接过案款心满意足地走了,万宁法院兴隆法庭卓琼川副庭长长舒一口气,心里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万宁法院成功执结了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受理以后,因被执行人所开发的房地产销售不好,资金周转困难,没有钱一次性付清,陆陆续续支付了部分欠款。申请执行人周某远在日本,作为本案委托代理人,他的外公外婆以没有一次性支付完欠款为由,隔三差五就到法庭以各种方式催逼执行法官,给原本就忙碌的小法庭额外增加了很多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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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回去的路费了,今天拿不到钱,我就住在你们法庭里!”周某的外公外婆拉来行李箱,在兴隆法庭大厅里上演了一幕幕闹剧。面对棘手的现场,法官们总会上前劝阻,耐心释法,详细说明案子的进展情况,往往讲到口干舌燥,当事人仍不依不饶,明白原委经过以后没什么可说的了,才余兴未消地退出法庭。周某的外公外婆从黑龙江省来到海南,租住在三亚,想到两位老人从兴隆搭车回去一路辛苦,兴隆法庭副庭长卓琼川从自己钱包里,拿出200元钱递给老人,在场的工作人员不禁为之动容。 织梦好,好织梦

2014年11月4日,周某与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周某购买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万宁市南桥镇某假日酒店的一间公寓,总价款140000元,约定于2015年10月31日前交房。合同签订后,周某支付了全额购房款,该房始终未交付给周某。双方于2016年1月21日达成退房协议,由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前将房款140000元退回,逾期则双倍返回。因其未按期退款,周某于2016年4月6日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万宁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周某与被告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于2016年1月21日解除了双方于2014年11月4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对该套公寓不存在任何纠纷;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2016年10月3日前退还给周某购房款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63000元。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过,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周某申请,万宁法院于2016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及时向被执行人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多次上门督促劝告被执行人还款,冻结被执行人存款,并密切关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是否有进账。年关岁末,法官们盯紧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2016年12月19日,一笔18600元的房款打入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万宁支行兴隆分理处的账户中,万宁法院法官连夜制作文书,迅速将该笔钱款划拨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中。春节前,法官经过多次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在2017年1月22日,被执行人又向申请执行人账户汇入30000元。过年上班后,法官又多次向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在历经8次转账以后,163000元执行标的额及逾期利息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在审限内成功执结。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10000uw.com/view-393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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