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海南5月28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刘琦)海南省万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万宁市总工会主席的符某,假借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的名义,用虚开发票平账的方式及为女职工体检拿回扣套取公款的方式,将公款近15万元据为己有。此案由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侦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3月,秀英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符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符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2013年6月下旬的一天,符某以需开展女职工活动的名义,指示万宁市总工会出纳文某从账户预支人民币7万元。2013年6月14日,文某按符某的指示,以开展女职工活动名义办理了借款手续,从万宁市总工会账户提取7万元,后在符某办公室将这笔钱交给符某。符某拿到该笔款项后,并未用于开展女职工活动,而是据为己有。 织梦好,好织梦
之后,符某交待万宁市总工会副主席黄某、出纳文某虚列“女职工广场健身活动”、“幸福万宁单身相亲联谊活动”、“女职工宣传资料费用”等,以虚开的支出冲平其预借的7万元款项。 本文来自织梦
2013年9月初的一天,符某指示万宁市总工会副主席黄某、出纳文某向万宁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黄某了解能否虚开发票,以便套取“领导备用金”。黄某、文某等人与院长见面商谈后,黄某提出如果市总工会能组织职工前来体检,医院可以返还部分现金给市总工会。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次日早上,符某在其办公室召开会议,黄某将与黄某商谈结果进行汇报,符某表示同意,并交待黄某与黄某签订《体检协议书》,同时还与黄某商定由万宁中西医结合医院从体检费里返还人民币7万余元。之后,符某通知万宁市财政局将“领导备用金”用于支付职工体检费用,后万宁市总工会于2013年12月10日将职工体检费用人民币103488元支付给万宁中西医结合医院。过了两天后,黄某将体检返还款人民币78078元交给文某,文某于当日下午在其办公室内单独将78078元交给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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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48078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符某利用主管万宁市总工会经费的职务便利,假借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的名义用虚开的发票平账的方式及为女职工体检拿回扣套取公款的方式将公款148078元据为己有,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罪定罪量刑。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符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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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符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海口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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