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举办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暨房地产开发企业警示约谈大会,来自市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125家房地产开发商向市房管局签订了《守法经营承诺书》。 内容来自dedecms
《守法经营承诺书》具体承诺包括: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预售房屋,包括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及时建立监管专用账户,不自行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在承购人缴款之日起三日内到监管机构备案;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购房人退房时,除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外,不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包括更名费、手续费、好处费等)。不以任何名义进行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以任何名义进行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执行一房一价,不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不捂盘惜售、捆绑惜售、一房多卖、自我炒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执法检查,不组织、不参与房地产违法违规活动。
此外,市房管局将坚持对新增违规销售商品房“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违规开发企业采取限制和处罚措施。对存在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的,进行媒体公开曝光,通报案件进展。经查实存在房地产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将限制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和预售资金拨付。对存在拒不配合执法检查、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屡教不改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记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作为资质升降级的参考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行为记入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将影响项目招投标、银行贷款等活动。(记者杜岩卿 陈光)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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