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郭媛媛)6月23日一早,当事人黄某军携其家人来到万宁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将一面“秉公司法、廉洁高效”的锦旗送给办案法官。
据了解,3月5日22时许,黄某军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海榆东线从长丰经牛漏往兴隆方向行驶,因偏左行驶与对向由唐某全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载唐某珍、唐某怡)发生碰撞,导致唐某怡当场死亡,唐某全、唐某珍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黄某军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唐某全驾驶机动车制动系统不合格是本案事故的原因,黄某军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某全承担次要责任。
万宁法院交通法庭办案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一方面帮助当事人就保险理赔作核算,并多次与保险公司联系;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地为原被告双方核算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黄某军同意赔偿唐某全、唐某珍因交通事故造成受伤及女儿唐某怡死亡的损失共计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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