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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都市报4月1日讯(记者 王忠新 通讯员 郭媛媛)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起诉获得法院支持。3月31日,万宁法院民二庭承办的一起案件的原告赵先生,把一面“执法为公、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法官符祝雄手中。 内容来自dedecms
2014年6月5日,赵先生与万宁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位于万宁市万城镇城北新区望海大道南侧一小区的一套房子,房款46万多元,由赵先生一次性付清。但是,合同约定2014年7月30日前交房,该公司一直没有依合同约定书面通知赵先生接收房屋,也没与赵先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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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赵先生起诉至万宁法院,向开发商主张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12万元。今年2月20日,此案公开审理,万宁法院一审判决依法支持了原告赵先生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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