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问责曝光“杀很大”
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7月18日,人民网)
众所周知,以前的官方发布的违纪通报,总是给人一种“犹抱琵芭半遮面”的感觉。常见的情况时,在通报违纪干部时,总是“某”来“某”去,这种不直接点名道姓的方式,让问责曝光模糊化,民众只能是雾里看花。这种不痛不痒的违纪通报,不仅不能起到很好的警示效果,相反还会因为违纪成本过低,在无形中助长不正之风。
不过,这样的违纪通报传统,在2013年底被中纪委彻底打破了。当时,中纪委一口气对外通报了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而在通报中“实名制”问责曝光,成为媒体和民众关注的一大亮点。至此以后,“实名制”问责曝光就成为了各地正风肃纪的一项“规定动作”。当“实名制”问责曝光渐成新常态,违纪通报更具威慑力,换言之,对涉事的违纪干部“杀很大”。
其实,“实名制”问责曝光是对违纪通报的理性回归。既然是违纪通报,那通报就该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含糊其词、躲躲闪闪,不符合通报告知性的特点。违纪通报信息欲言又止,只会激发起民众的窥探欲望,正常渠道无法获得信息,民众便会通过猜测和想象去“脑补”真相。这除了不利民众知情权、监督权的行使,更为重要的是,因为违纪通报信息不彻底,还可能滋生谣言,甚至引发舆论危机。因此利用“实名制扯”问责曝光,扯下违纪干部的“遮羞布”,回应了公众的关切,是必要之举,也具有现实意义。
当然,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以往问责通报之所以充满“温情”,其实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纪检部门认为,违纪干部已经受到了处罚,如果再“实名制”曝光,未免有些太不近人情,而且这样做还会让纪检干部在不知不觉之中得罪很多人,不利于今后工作开展。表面上看,这样的理由很具有说服力,但实际上,这样做会让违纪通报的权威性大打折扣,对那些遵纪守法的单位和个人,也会带来“负面示范”。试问,长期以往,谁还在乎违纪通报呢?谁还会坚决地把纪律挺在前面呢?
诚然,“实名制”问责曝光违纪干部,具有很强的“杀伤力”,但是如果通报对象是一位缺乏羞耻感的厚脸皮干部,只怕警示效果并不明显,更有甚者即便实名通报曝光了,依然我行我素,毫不悔改,连续“踏雷”。比如,2013年12月,天津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石力,就因公款大吃大喝,被中央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按理说,石力被实名通报后,应该会长记性,可仅时隔一个月,石力再次违纪。因此,对于违纪干部除了要进行“实名制”问责曝光外,还应该有更多的配套措施。比如,提高干部违纪的成本,加强干部的耻感教育等。
作者:沈道远
编辑:钱江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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