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雇托排队的失信商家,仅批评教育还不够

移动版  2017-08-05 05:02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一家位于成都市中心繁华商圈的网红饼店,排队20余人中竟有7人是托儿。此事日前被媒体蹲点证实并曝光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成都市该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对商家进行了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教育,商家则承诺不会再有雇托排队行为。至此,一起“假排队”虚假营销事件终了,但舆论的质疑没有停止(7月31日《工人日报》)。

织梦好,好织梦

  从早几年媒体曝光开发商雇人连夜排队购房,到近期曝光成都网红饼店、武汉奶茶店等雇人排队事件,类似的雇托排队现象在业内并不鲜见。此次成都市相关职能部门在媒体曝光后即介入调查处理,相比此前其他地方的处理,值得点赞,但是仅训诫了事,远不能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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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托排队往往采取线下排队、线上宣传的形式,在线上线下均营造出销售火爆的场面,以此吸引销售者。这种火爆场面是店家人为制造出来的假象,不管其销售品质如何,都有可能激发消费者的从众心理或好奇心理:面对这种场面,不少人会抱着试试的心理来消费,也会有不少人认为,既然这么多人抢着消费,品质上应该差不了。这实际上就给了消费者一个错觉,这种错觉就是雇托排队虚假营销所带来和所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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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如果把此类线下的雇托排队现象搬到线上去,那不就相当于众所周知、臭名昭著的刷单炒信吗?雇托排队也好,刷单炒信也罢,都是通过伪造销售业绩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在依法惩处上,理当一视同仁,不可偏废。跟线上打击刷单炒信的力度相比,线下打击雇托排队的力度应当快速跟上。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以虚构交易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定,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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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雇托排队的处罚,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否则,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予以处罚,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光这样处罚还没完,按照该办法第19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将被处罚的商家记入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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