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纪委通报五起“微腐败”典型案例

移动版  2017-08-08 21:00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8月8日,成都市纪委对外通报了近期查处和问责的5起“微腐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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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科工作人员魏勇违反公车管理规定案。2017年1月6日下午,魏勇使用公车对辖区内一片区拟征地拆迁范围进行巡查,查看有无违章抢搭抢建的现象。魏勇巡查结束后在返回途中,应朋友张某某的要求,私自使用公车帮助张某某运送沙发到黄土镇永丰村十九组家中。魏勇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织梦好,好织梦

新都区木兰镇江西社区“两委”干部黄波等5人违规使用集体资金发放补贴、虚列项目套取公服资金案。2013年1月和2014年1月,木兰镇江西社区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黄波多次召集社区“两委”成员开会,违规决定使用集体资金给社区“两委”干部发放补贴。2013年至2014年两年间,分别以禁烧加班伙食费、考核费用等名义违规向“两委”干部黄波、杨家兴、包世平、黄学盛、曾素英发放补贴共计26710元。采取虚列社区保洁员、文化管理员工资等两笔款项套取公服资金合计41600元,主要用于支付社区老年协会负责人补贴、监事会成员误工补贴等,案发时已开支30783元,剩余10817元。黄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杨家兴、包世平、黄学盛、曾素英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copyright dedecms

简阳市施家镇龙凤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万全等3人收受好处费案。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施家镇龙凤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万全、原村主任马厚章、原村文书严志勇,为承建商在施家镇龙凤村实施连片扶贫开发和通村通畅公路项目的工程验收、工程拨付及谋取中标等方面提供方便,收受承建商好处费,其中刘万全分得2.3566万元,马厚章分得2.3万元,严志勇分得2.5万元。2017年5月26日,刘万全、马厚章、严志勇等3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copyright dedecms

青白江区工商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小江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案。2015年6月,时任区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区工商联副会长邱军将主管部门拨付的8万元奖励违规发放给有关人员;2015年7月,邱军公休产生的费用以差旅费的名义在区商会进行了报销。陈小江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未根据区工商联(商会)的实际情况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该发现的违纪问题没有发现,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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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白鹿镇原党委书记周斌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案。2014年至2016年,白鹿镇班子成员邓国伟、张弛祥及镇干部陈文涛等人分别发生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等问题,周斌作为镇党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7月至今,周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借公务考察之机公款旅游并夹带与考察无关人员;在该镇漂流及观光车项目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周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同时自身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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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纪委通报指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认真开展反思剖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持续推进正风肃纪,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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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强调,坚持有案必查持续形成震慑。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微腐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公开点名道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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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责权明晰全面压实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责任清晰、权责对等、责罚一致,紧盯履职情况和效果,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追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开展“一案双查”和问责追究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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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案明纪发挥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查找制度机制漏洞,强化源头防控。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和现实表现考察工作。要注重抓好执纪问责后续的跟踪问效,有针对性的开展“回头看”,着眼长远建章立制。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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