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社会的人

移动版  2013-01-14 16:52  万宁网  字号:

  儿童是社会的人,是一个社会实体,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 中,具有特定的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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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是独立的社会个体,有独立的社会地位,是行使权利的主 体。他们不仅享有一般公民的绝大多数权利,而且受到社会的特 别保护。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 的核心精神,就是维护儿童的社会权利主体地位。体现这_?精神 的基本原则是:

织梦好,好织梦

  儿童利益最佳原则;

copyright dedecms

  尊重儿童尊严原则; 织梦好,好织梦

  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 copyright dedecms

  无歧视原则。 内容来自dedecms

  “在世界范围内,儿童在传统上不曾被看做权利的主体,而 今,他们已经从单纯受法律保护的对象,跃升为受到法律充分尊重

织梦好,好织梦

  的权利主体。”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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