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石梅山庄物业费高 质疑物价局答复

移动版  2013-01-15 09:21  万宁网  字号:

  万宁之窗最新报道 (记者:某天 王大友)兴隆石梅山庄小区的业主向女士日前在“海南价格网”提问,对石梅山庄小区物业每平米2.8元的收费标准提出看法。万宁市物价局就向女士的问题做出了3点解答。不料这三点解答不但没有让向女士等业主信服,反而遭到包括网友“方正矛”在内的更多人的质疑。 dedecms.com

  向女士去年12月17日在海南价格网的提问如下: 我是万宁石梅山庄物业管理公司 “海南嘉地置业有限公司”小区的业主,海南兴隆石梅山庄物业这样收费: 电费: 0.85/度,水费:3元 /吨 ,物业费:普通的8层住宅楼2.8元/平米,另外,再收取所谓的“公摊水电费”0.2元/平米,还有一个预交水电费500元/户,没有电卡、水卡,只给一张收据,以上的收费是否经过物价部门备案。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请价格部门核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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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向女士的提问,万宁市物价局于2012年12月26日答复称:“省物价局价格网转来向女士投诉万宁石梅山庄物业管理公司收费问题,我局非常重视,经派员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内容来自dedecms

  1、到目前为止,万宁石梅山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收费没有向我局申报备案。向女士反映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2.8元是事实,但业主在购房时曾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有业主的签名同意,属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dedecms.com

  2、物业公司向入住业主每户收取500元只是水、电费预收款,还没有与业主结算水、电费价格。 织梦好,好织梦

  3、我局在调查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水、电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收取,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必须按照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执行,并向业主张榜公布分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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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网友“方正矛”认为,省物价局以官网(海南价格网)发布信息的形式肯定万宁石梅山庄物业管理公司的此项物业收费合理的做法是错误的。万宁石梅山庄物业管理公司以合同中违反价格法的无效条款为据收取物业费的做法应依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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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内容无效是基本常识,省及万宁两级物价官员不懂这个常识太不应该了。”该网友说。同时,他认为,前期物业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标准。 copyright dedecms

  该网友指出,《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海南省定价目录》(琼计价格〔2003〕319号)编号10第三项规定,我省物业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制定。《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前期(即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标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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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该网友表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由政府定价,是价格法的强制性规定,违者应该被重罚。“万宁市物价局默认普通的8层住宅楼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2.8元合法,太过分。据了解,我国现有的15个副省级城市中,物业费政府指导价最高的是深圳市。深圳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多层每月每平方米0.60-1.30元/平米。” 织梦好,好织梦

  对此,万宁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7日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目前已经派出两名工作人员专程到石梅山庄调查,同时他认为,石梅山庄的物业收费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进行。一旦该小区物业收费高于国家法定标准,该局将拒绝为其备案,并将勒令其修改收费标准。该负责人说,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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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宁石梅山庄物业负责人秦经理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则坚称他们的收费没有错:“我们小区到目前交房的共1000多户,但到目前实际入住的只有183户,才10%的入住率。这种情况下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很不现实。此外我们是海南少有的高档住宅小区之一,物业收费在购房合同里就协商好了的,比一般住宅小区收费高些,是因为我们的配套服务是高水准的。” 织梦好,好织梦

  (编辑:青玉 高天海 林海涛 许文强)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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