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民警进一步审查得知,该男子名为蓝某涛,38岁,小学文化程度,系万宁市兴隆人,该男子1996年曾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据蓝某涛交代,车牌号粤BDY276的大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数:53人)是其在三亚市从一名李姓男子处购得,所购时间还不足半月,共花费了18000元(其中500元为介绍费)。值得注意的是,该客车行驶证年检已经过期,而现在使用的行驶证上的检验盖章则是从海口市南大桥处购买的伪造印章所加盖,此外,蓝某涛本人驾驶证上的准驾车型实为B2,而其所提供名为梁某强的驾驶证(准驾车型A1A2E)系其于2014年从兴隆往海口的海汽车辆上拾得,为了逃避民警的检查,便把梁某强驾驶证上的照片撕下,换上自己的照片,然后利用夜晚接送旅游客到机场赚钱。 内容来自dedecms
目前,蓝某涛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处以行政拘留15天,而案件也在进一步审理中。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10000uw.com/view-425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