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則消息進入公眾視野﹕消費者在小超市﹑洗車行等地方消費100元﹐成為“人人公益”平臺的“加盟商”﹐平臺就可返消費者99元﹐剩下的1元錢由平臺拿去做公益﹐如此“高回報”且貌似很有愛心的活動﹐吸引了不少消費者參與﹐可是好景不長﹐有些“加盟商”在嚐到一些甜頭後﹐追加的欠款音訊全無。原來﹐這些平臺是在打著愛心旗幟行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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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人人公益”等公司宣稱的運營模式並不少見。網上出現的所謂“全返型消費平臺”不少都是騙局。例如﹐公安部門已通報深圳人人優益公司開發的“人人公益”平臺為網絡傳銷﹐該平臺無任何經營收入﹐僅依靠後入局者繳納的會費來為老會員“返利”﹐是典型的“龐氏騙局”。即便是一些平臺承諾公司以收取的費用投資創收來支撐﹐但因沒有實體經濟的支撐﹐這種投資不可能在短時間內以高額收益支撐消費全返。 织梦好,好织梦
對於消費者普遍關心的“消費獎勵模式”﹐消費者在平臺上註冊後﹐祗要在註冊的商家消費就可以拿到返利。公安機關調查後發現﹐所謂高額返利其實就是用後加入者的投資來返利給先加入者﹐資金鏈很快就會斷裂。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王飛告訴《經濟日報》記者﹐此類騙局是以新增資金的進入維持投資回報。經過初期的粗放式發展後﹐一旦達到人員﹑資金的臨界點﹐“雪球”不能再滾得更大了﹐資金鏈就會斷裂。這時﹐往往在騙局“資金鏈”頂端的人就卷錢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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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平臺的組織者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王飛說﹐未經法律程序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將有可能構成詐騙罪﹐也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發展下線將有可能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不論是哪種形式﹐都涉嫌違反國家法律。因此﹐對於心存僥幸以此發家致富的人來說﹐等待他們的是法律嚴懲。
隨著移動互聯網和金融的發展﹐“互聯網+”“普惠金融”“公益”等概念頻頻出現﹐一些騙局也披上了新的外衣“粉墨登場”﹐雖然亂花漸欲迷人眼﹐但萬變不離其宗。“如果看到下面這些‘危險信號’﹐那就得注意核實﹕承諾短期內不合理的高額回報﹔創收模式語焉不詳﹐晦澀難懂﹐甚至有些難以自圓其說的﹔要求會員不斷發展下線﹐吸入新資金的﹔名稱簡稱模棱兩可﹐掛靠﹑混淆權威單位企業﹔利用潛在受害人的投資心理﹐甚至自己暴露非法行為的‘漏洞’﹐鼓勵受害人火中取栗的。”王飛說。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10000uw.com/view-429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