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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海南万宁昌勃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其原位于万宁市大茂东星工业大道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万国用(1999)字第0090056号,面积16086.67平方米,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若对该宗土地权利持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通告期限满,我中心将依照有关规定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给予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通告 万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9月29日 内容来自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