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客户违约决定解除合同公告

移动版  2017-10-23 05:06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兹有我司两位购房客户,因长期拖欠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已严重影响到公司及银行方的权益,现已被银行方认定为拖欠。我司将配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对该两户购房客户(刘功彩身份证号:4509**********377X购买“万都大酒店公寓2单元207房”;韦培释身份证号:4526**********0979购买“万都大酒店公寓2单元1006房”)进行法律维权,根据《万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相关合同条约做出相应措施。

  由于刘功彩、韦培释两户拖欠银行贷款,对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且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经公司决议做出以下决定:1、替该两户偿还购买“万都大酒店公寓”房屋的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解除该两户房屋抵押;2、上报相关部门对该两户房屋申请解除合同。特此公告

  万宁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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