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原职工售假发票38份 获刑一年十个月

移动版  2013-03-20 08:49  万宁网  字号:

  万宁之窗最新报道 (记者:某天 王大友)万宁国税局原职工为牟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出售假发票38份,票额3453257元。万宁市人民法院日前依法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该工作人员钟某祝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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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院审理查明,钟某祝原为万宁国税局职工,为牟取私利,出售38份假发票,票额共3453257元,钟某祝获利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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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钟某祝的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发票罪。据此,依法对钟某祝作出上述判决。(编辑:青玉 高天海 林海涛 许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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