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提级审理

移动版  2013-06-11 14:18  万宁网  字号:

  万宁之窗最新报道 (记者:某天 王大友)备受关注的海南万宁“校长女生开房案”有了最新进展,对由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万宁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校长女生开房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月8日决定,改变管辖,由海南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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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就读小学6年级的女生集体失踪。据警方调查,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和房管局职员冯小松分别带4名女生和2名女生到酒店开房。经到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经报道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5月10日,警方对陈在鹏、冯小松二人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刑拘。5月24日,万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涉嫌犯强奸罪移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文来自织梦

  5月28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在鹏(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被告人冯小松(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涉嫌强奸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万宁市人民法院于28日决定对两案予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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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根据最高法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对于基层、中级法院已经受理的4类案件,上级法院可在审查移送审理请求后,决定是否受理下级法院移送的案件,也可自行决定提级审理。这4类案件包括: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编辑:青玉 高天海 林海涛 许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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