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之窗最新报道 (记者:某天 王大友)孕妇午夜酒后驾车撞上一辆小轿车,日前,海口美兰法院审理了第一例孕妇酒驾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本文来自织梦
2012年12月8日晚1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应邀到海口市华海路某酒吧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期间王某某喝了少半瓶黑牌威士忌,聚会结束后,被告人王某某驾驶白色大众小轿车送秦某某等两人到海口市龙华区外滩中心之后,驾车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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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从家里驾驶小轿车到海口市龙华区国贸附近的苏×酒吧与网友喝酒,期间王某某喝有大概6-7瓶百威啤酒。
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车离开酒吧前往海口市蓝天路吃烧烤,当行驶至蓝天路海南凯胜航空售票中心路段时,撞上时某军驾驶的小轿车,致使小轿车的左后轮毂断裂。交警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
经检测,被告人王某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2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另被告人王某某未有合法机动车驾驶证,冒用吴某转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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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7日,被告人王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时某军人民币2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王某某系怀孕的妇女。 copyright dedecms
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处于妊娠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时某军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编辑:青玉 高天海 林海涛 许文强)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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