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烧毁采矿户机器 万宁一镇政府:我们没有错

移动版  2014-12-27 02:25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日前,《南国都市报》报接到万宁礼纪镇个体采矿户许少和的反映说,因他不服当地镇政府扣他一车钛砂和烧毁5台螺旋机的行政处罚,向万宁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过调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对方违法,并责令赔偿。而镇政府却拒不执行该决议,并坚称镇政府的做法没错,更没有违法。

镇政府扣沙烧机器

  接诉后,记者赴万宁就此事进行了调查。据采矿户业主许少和讲,今年3月17日下午,礼纪镇党委书记韩某带人到他的采矿工地,说要检查有无采矿证,由于证件都放到了万城,当时没能提供。对方将他委托的现场负责人杨仕锋带到派出所。一个小时后他把证带回来让韩某等人过目。可当天下午,韩某派礼纪派出所强行拉走工地的13.03吨钛砂,价值5000元。6月12日,韩某又带派出所干警和莲花村委会支部书记到采矿工地,将他的价值20000元的5台螺旋机点火烧毁了。他认为,这些做法是违法的,于7月14日向万宁市人民政府提请了行政复议,要求复议机关确认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责令被申请人赔偿他相关损失。

万宁市政府:镇政府行为违法

  负责调查处理该行政复议的万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陈雄主任告诉记者,许少和在申请中讲,他在礼纪镇莲花村委会岭尾坡地段旧水渠道上开采的钛矿,是经过公开竞标以21000元买受后,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与其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给他办理《采矿许可证》后才开采的,开采前,他按规定交了土地填复费。同时他还与钛矿依附土地的当地排园、道流、道修村民小组签定了承包15亩土地采矿合同书,礼纪镇政府、莲花村委会也在合同书上签了字。此外,他还与村民租用荒地4亩排放采矿尾沙,万宁市水务局对开采矿砂地段的旧水渠也做了报废批复。在采矿中没有超面积开采,没有排放尾沙积压农田,没有造成农田无水灌溉。

  而被申请人辩称,许少和无权作为本案的申请人,因为与当地村民小组签定的承包合同是杨仕锋的签名,在现场回答问题的也是杨;杨仕锋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开采破坏了渠道,同时没按合同规定开采;烧毁机械、扣拉钛砂是整顿钛区,制止乱采矿和破坏水利的应急措施;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超越了期限。陈主任说,市政府对该复议非常重视,经法制办多方调查后,认为,申请人开采矿砂既不存在越界开采,也不存在排放沙尾积压他人农田,更不存在因开采矿砂毁坏渠道造成失灌致使农田无水耕种的事实。申请人的行为没有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决定:一、被申请人扣拉申请人钛砂和烧毁其螺旋机的行为违法。二、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扣拉13.03吨钛砂4625元和烧毁3台螺旋机损失8160元,两项计款12785元退赔给申请人。三、申请人开采的矿块手续齐全合法,由其按约定继续开采完毕。

  陈主任说,今年9月3日市政府已正式向礼纪镇政府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但直到今天对方仍拒不执行,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镇政府:我们没有错

  礼纪镇党委书记韩某在接受采访时说,当时,对矿主的处罚决定,是整个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并非他个人行为。同时,他认为镇政府的做法没错,更没有违法。在查处该工地前,他们已经两次通知对方要提供合法的手续、证件,但对方一直没有提供(直到在复议庭上才提供)。同时,对方的开采面积超出了合同规定,挖断了水渠,导致附近农田无法灌溉,对此,群众不断发生上访事件,他们为了社会稳定才这样做的。他认为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是不合理的。

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市政府的决定

  万宁市国土管理局的卢副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说,许少和开采手续完全合法。万宁市水务局的符忠英局长指出,许少和开采所涉及的渠道从93年开始就停用了,早已有两个新渠代替了这个旧渠。两部门均表示支持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

  据了解,针对此事,海南省有关部门及万宁市政府已成立调查小组,进行专门调查。(完)(记者李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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