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闻网3月16日消息:万宁市大茂粮所退休人员符祥华因工资被领导瞒领,起诉粮所正、副主任。万宁市人民法院3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限大茂粮所正、副主任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退还符祥华应得工资1340.5元,并按规定支付利息,并对本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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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诉 领导瞒领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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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5岁的符祥华是万宁市大茂粮所的退休人员,他说,许应平、朱焕仍分别是粮所的主任和副主任。1999年10月,粮所出纳员生病,许应平暂代出纳员一职,负责发放工资。朱焕仍共5次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名“朱焕仍代”,从代理出纳员许应平手中领取自己应得工资1340.5元,至一审判决时,朱焕仍没有退还该款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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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领者辩称 钱已给了当事人 内容来自dedecms
朱焕仍辩称,他是受符祥华的委托才帮其代领工资的,而且已将代领的1340.5元工资款全部交给符祥华。许应平辩称,同事之间代领工资的事常有,是符祥华让朱焕仍代领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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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粮所正副主任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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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法院认为:许应平称朱焕仍是受符祥华委托才帮其代领工资的,还提供证人作证;朱焕仍辩称所代领的钱已全部交符祥华,其单位一职工可作证。但是许应平和朱焕仍分别是大茂粮所的正、副主任,在本案中利益一致;而证人是粮所的职工,受两被告领导,基于他们间的特殊关系,他们的证言证据效力较低,而且证人作证时陈述事实的发生时间与事实相矛盾。综合以上因素,法院作出以上判决。许应平和朱焕仍对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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