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1月19日消息(南海网见习记者高鹏)近日,万宁市东澳镇居民潘国英向南海网反映,他在1996年8月5日承包建设东澳镇部分排水沟工程,现已过去12年,东澳镇政府历经四任领导仍未支付欠他的工程款59386元。2010年3月4日,法院对此进行了判决,要求东澳镇政府十日内归还,八个月时间过去了判决也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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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5日,万宁市东澳镇政府和潘国英签订了《承包工程合同书》,将该镇的部分排水沟工程承包给潘国英建设。但1998年8月30日,因东澳镇政府未能按合同实施付款建设,致使工程停工停建。然而12年过去了,东澳镇政府仍欠潘国英工程款593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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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间,潘国英多次向东澳镇政府追要属于自己的工程款,但对方总是一拖再拖,东澳镇政府领导班子都换了4届,但工程款却没有哪一届能解决,他期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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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0年3月4日对此进行了判决,万宁市东澳镇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潘国英工程款59386元及利息(利息自1998年8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分段计付至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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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0日受理了潘国英申请执行案件,并已立案执行,然而8个多月过去了,潘国英的工程款及利息还是不见踪影。 copyright dedecms
对此,现任的东澳镇镇委书记李海宁称,东澳镇的财政预算是在每年年初制定的,加上潘国英工程款属历史遗留问题,法院判决该案时,他们镇今年未做此财政预算。他们将在明年财政预算上,做出还款预算,尽量在明年春节全部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