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在12月30日召开的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暨“新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主题论坛上介绍,近年来,海南法院以行政审判年会为平台,集聚全国著名行政法学者和优秀法官,加大调研力度,推进调研成果转化,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制度改革,行政审判工作登上了新台阶。 织梦好,好织梦
在积极推进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方面,2010年3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当年4月份开始在6个试点法院试行,6月份在海南所有基层法院推广。简易程序的适用缩短了审理期限,提高审判效率;提高了案件协调成功率和当事人息诉服判率,降低了案件的上诉率;节省了司法资源,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口头诉辩制度及简便传唤方式的推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同时,全国法院的试点工作经验做法,为新《行政诉讼法》确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提供了司法实践依据。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60条实际上,认可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等几类行政案件可以有限适用调解制度。海南法院积极推广行之有效、深受好评的行政司法互动经验,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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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受理行政案件较多的海南高院、海口中院已连续六年通过白皮书的形式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报送了上一年度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拓展审判效能。针对近年来海南行政案件中违法建设案件较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违建确认、违建拆除行政活动中需要引起注意的证据认定、法定程序问题,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于更好的服务大局,为党政机关领导提供到位的决策参考,为促进依法行政,改善执法环境,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海南法院还积极推进行政诉讼管辖试点工作。一方面,海南高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通知》和《关于重申提高行政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两个文件,实施行政案件提级管辖制度,有效预防了对行政司法的干预,确保司法公平、正义。在海南行政案件的受案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的背景下,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从2008年的0.8%跃至2010年的20%,其后,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的协调撤诉率都稳定在20%左右。
另一方面,针对海南行政司法的实际,从省情出发,海南高院规定从2013年4月1日起,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和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实行交叉管辖。相关法院在海南省高院的科学部署下进行大力宣传、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定期向上级法院汇报、制定便民措施,真正将交叉管辖制度落到实处。美兰法院还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创新性地试行庭审网络直播和协调确认,取得良好效果。
董治良表示,2015年是人民法院系统深化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行政审判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的开局之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工作部署,适应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在海南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海南法院将继续推进行政审判管辖体制改革,探索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范围,探索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程序等。借助海南法院作为全国司法改革试点平台,探索行政审判机构设置和遴选行政法官的条件、程序,适应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稳定和进一步增强行政审判力量,为国家行政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努力。(记者 刘麦 通讯员 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