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曝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个人信息引争议:是否侵犯隐私权?

移动版  2017-12-05 19:00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许雯)据媒体报道,近日,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4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集中宣判。司法机关还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这4人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案由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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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被公开信息人员刑满释放或缓刑、假释考验期间,司法机关将禁止这些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如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妇科及儿童医院、儿童乐园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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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人员信息全公开是否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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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江苏省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的措施,并非全国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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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联合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制定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司法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这是我国首次关于公开性侵儿童犯罪人员身份信息的地方性探索,被称为中国版的“梅根法案”——这是有关性犯罪登记和公告制度方面,影响最为广泛的立法。 copyright dedecms

  1994年,美国新泽西州7岁女孩梅根·康卡被邻居杰西·提门德夸斯强奸并谋杀,而该邻居之前被判决实施过两次针对儿童的性侵犯罪行为。梅根的妈妈说,如果自己的女儿知道侵害人有性犯罪历史,那么她就会有所防备,也许她现在仍然会活着。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梅根法》,强制所有州制定法律,要求性侵犯假释或刑满出狱后,必须向警方登记住所,并公布给社区知悉。“性犯罪加害人登记与公告制度”不仅规定性侵害的实施者要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而且要将这些信息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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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江苏淮阴市司法机关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不少网友拍手称赞。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在其微博直言此做法“确有必要”,还有网友表示“干得漂亮,需要加大惩罚力度”“早该这样,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无处遁形”。但也有网友提出质疑: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的公开是否会导致对他们隐私权的侵犯? dedecms.com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姜丽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直言,公民享有的隐私权、名誉权不因犯罪而丧失,司法机关公布其个人信息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公权力要依法行使,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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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她看来,司法机关可以告知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在录用时参考,但不能向全社会公开,“这样会毁掉犯罪人员的一生,如果他们没有生存的活路,他们会更加反社会,报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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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注意到,此前慈溪市出台的《办法》也曾招致同样的质疑。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对此驳斥道,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处理儿童事务的首要准则,而且是权利冲突时的一项指引性原则。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面前,性侵儿童罪犯的隐私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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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犯罪人员拉入职业黑名单是否合法? 本文来自织梦

  司法机关又为何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设置行业禁入?据公益组织“女童保护”统计,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作案占比高,明确表述职业的案例中有98起,包含教师、校车司机、学校厨师、幼儿园工作人员、保安等,占总数的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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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职业“黑名单”的做法在上海市已有先例。据媒体报道,今年8月25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的机制,对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织梦好,好织梦

  限制从业机制由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牵头,闵行区综治办、法院、公安分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体育局、卫计委等单位共同参与。具体而言,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将通过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强化教师等特定行业入职审查,来防止有涉性侵害前科劣迹人员进入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潜在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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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有法学专家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设置行业禁入合情但不合法。姜丽萍指出,我国鼓励用人单位接受刑满释放人员,以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司法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建议,但无权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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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钟兰安律师则对此持不同态度。他告诉记者,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设置行业禁入具有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内容来自dedecms

  钟兰安说,“淮阴区人民法院据此为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设置职业禁入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此外,根据犯罪学研究表明,有此类犯罪前科的人比一般民众更容易重新犯罪。再根据国外刑法经验,设置职业禁入不仅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对罪犯的另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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